治理商业贿赂省卫生厅公布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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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03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4月18日讯 (通讯员 胡玲 记者 秦军) 省卫生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于2006年5月31日前主动上缴在药品、设备、耗材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的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为此,省卫生厅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1202022929998198112。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省卫生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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