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刑讯逼供” 考核一票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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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刘戈)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目前“已是越来越少”。他还透露,考评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有9个县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柯良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公安局、公安分局如果被发现有刑讯逼供现象,并且出现严重后果的,考评中将被‘一票否决’,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判定为不达标。”他说,如果执法质量服务队下到基层去发现了刑讯逼供等问题,有责任和有义务提出来让所在的派出所、所在的队马上解决处理,“刑讯逼供的事情是不可能抹掉的”。 据他介绍,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因对监管场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集体脱逃的;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等,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