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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行驶3月办调驻可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2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邓姣)车籍在重庆,却长期在成都行驶,只要办理调驻,车主就不用两面缴费了。昨日,云、贵、川、藏、渝五省市区召开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联系会,对车辆转籍、车辆调驻、大吨小标以及包缴比例等热点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在外地行驶3个月以上车辆,应立即办理调驻手续,而原车籍不变。

   如我市车辆在市外连续营运三个月以上,须在外地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可在
办理车辆调驻手续后,在调驻地征稽机构缴费。相关负责人表示,调驻车辆满一年后,调驻车应在当年底回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审验调驻地期间的养路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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