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以权干预招投标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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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陈国忠)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建委已于日前下发了《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及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据悉,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这些环节将是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实施方案》提出,5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系统企业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自查,尤其要查找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自查的内容包括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等。 8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实施方案》还要求,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同时,公布重点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和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