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月均没赚1600 个体老板不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起,成都市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有所降低。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体
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今年起,该局将对我市上述三类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收取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根据个税计算公式,投资者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将随之相应降低,而月均利润在1600元以下的投资者将不用再缴纳个税。

  今年就按新标准交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而此次的税收调整就是针对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罗仁伟介绍,此前,成都市对三类投资者收取个税的标准并不统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前不扣除个人费用,后两类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以前为9600元/年(800元/月)。这就是说,原来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个税按照(税前收入-成本-经营费用)×相应税率的计算公式来收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则按(税前收入-成本-经营费用-9600)×相应税率收取。

  而根据新标准,上述三类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每月1600元。因此三类投资者应缴纳的个税均为他们的(税前收入-成本-经营费用-19200)×相应税率。由于税率没变,投资者最终缴纳的个税金额将降低。如果投资者的月均纯利润低于1600元,他们将不用再缴个税。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个体老板们所雇用的员工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市的地税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通知》还规定,新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罗仁伟表示,新标准针对的三类投资者的个税都是每年收取一次,所以只要在收取今年的个税时按照新标准收取就可以了。

  “核定征收”税额也会下调

  据介绍,成都市目前对上述三类投资者收取个税的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查账征收”主要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和部分账目相对清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此次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的改变将直接对这类投资者的纳税金额产生影响。

  但同时,很多个体工商户是以“核定征收”——即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项目等来核定每年应缴纳的个税金额的。这部分投资者在纳税额上会不会降低呢?罗仁伟表示,由于这类个体工商户要么账目不清晰、要么在折算时不够准确,在年终确定应纳税额时很可能不准确,所以都采用固定金额方式收取。他表示,虽然《通知》此次所作的调整不涉及这部分投资者,但今后他们肯定会考虑经营者在个人费用上的投入,最终核定的应纳税额也会相应降低。本报记者王鑫

  为您算笔账

  快看!你一年要少缴多少税

  扣除标准调整后,三类投资者应缴纳的个税到底有多大变化呢?举例为证: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业主年利润(每年税前收入总额减除成本、经营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1万元,则按旧标准,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应缴个税金额为5000×5%+(10000-5000)×10%=750元;而按新标准,他就不用再缴个税。同样,若该业主年利润4万元,按照旧标准,他应纳个税5000×5%+5000×10%+20000×20%+10000×30%=7750元;而按照新标准,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9200=20800元,应缴个税5000×5%+5000×10%+10800×20%=2910元。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而言,假设其年利润10万元,则按照旧标准,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9600=90400元,应缴个税为5000×5%+5000×10%+20000×20%+20000×30%+40400×35%=24890元;按新标准,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19200=80800元,应缴个税=5000×5%+5000×10%+20000×20%+20000×30%+30800×35%=21530元。

  根据税率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为10%;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为20%;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部分为30%;超过50000元部分为35%。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