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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一局长酒后飞杯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51 辽沈晚报

  2006-4-19 5:08:31酒后打人的义县司法局长被免职,利用工作时间打麻将的义县城建局长被调离岗位

  锦州市纪委监察局宣布,举报属实者奖1000元-2000元,费用由违规违纪者支付

  “他们违反了去年锦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
定》,已经受到严肃处分!”昨日,锦州市纪委监察局李超局长对记者说。

  工作时间,义县城建局局长门玉宝和工作人员到同事家打麻将;该县司法局局长吴广吉和他人饮酒,回来后把他人左眼眉上部打伤。这几起违纪事件引起了锦州市和义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门玉宝已经调离了城建局局长岗位,打人的吴广吉被免去司法局局长的职务。其他15名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这是锦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的第四起违反锦州市《四项规定》的违纪事件。

  局长中午喝酒还打人

  据锦州市纪委监察局介绍,2月6日中午休息时间,义县城建局局长门玉宝等4名该局人员到局里的李某家中吃饭,饭后5人一同打麻将。这5人在工作时间没有正常上班,反而打麻将,义县监察局工作人员调查属实后,向义县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义县相关部门给予门玉宝等5名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将门玉宝本人调离城建局局长岗位。

  3月7日中午,义县司法局局长吴广吉明知中午不允许饮酒,竟和他人出去喝酒。下午回到局里,和从另一处喝酒回来的本局一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酒劲大发动手厮打起来,吴用一茶杯砸到这名工作人员脸上,将其左眼眉上方打伤。

  吴广吉没有就此反省,3月8日中午,他又以“祝贺三八妇女节”为名,给该局3名女同志庆贺,组织了局里7名同志到一个饭店去聚餐,畅快地喝酒。这两起饮酒事件涉及12名公务、公勤人员。义县县委、县政府、监察局研究批准,给予吴广吉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司法局局长职务。

  举报属实最高奖2000元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经领导批准的外事接待除外);严禁工作日时间到营业性洗浴场所洗浴;严禁工作时间进歌厅、舞厅唱歌跳舞;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2005年7月25日,锦州市委和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其中还明确了对违规者如何处罚: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二次责令停职检查;三次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撤销领导职务或辞退、开除公职,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锦州市纪委监察局李超局长表示,目前,该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奖励举报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四项规定”的暂行办法》,凡是举报违反规定被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2000元奖励,费用由违规违纪者支付。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0416-2388837。

  【对话监察局长】

  对违法违纪干部绝不姑息

  辽沈晚报:这已经是第四起公开通报的违纪事件了,您还记得以前的几起吗?

  李超:因为这起通报涉及到义县县局级领导,所以引起关注度比较高。以前的几起多为各县区、各局机关普通工作人员。

  第一起是市经委计划统计处杜占友、宋江涛,黑山县经委李德洪、李文高四名政府工作人员在酒店喝酒,被纪委监察人员联合检查组发现。这和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下发,才隔了10天时间。其中,杜占友是经委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宋江涛是科员,李德洪为黑山县经委民营经济股股长、李文高则是科技股股长。

  辽沈晚报:那第二起呢?

  李超:8月26日中午,锦州市政府经协办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黄志安、锦州国家安全局六处副处长王建春,在南环路某饭店包房聚餐并饮酒,该包房共有10人聚餐。当检查人员进入包房检查时,与两名公务员在一起吃饭的锦州第八中学退休教师周某竟向检查组工作人员声称“我是人事局的”,在检查组工作人员向违纪公务员调查情况时,这位教师开始辱骂市落实机关工作纪律检查人员。随后,周某和另外两名就餐喝酒人员离开餐桌将检查人员推搡到饭店门外,这一行为引起相邻几家饭店用餐人员和服务人员聚集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王建春、黄志安在事发当时,没有向工作组表明身份,更没有制止这种恶劣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放任了这种攻击检查人员的行为。

  辽沈晚报:锦州市委、市政府的《四项规定》已经下发半年多了,为什么还有人甚至是机关领导带头违纪、打麻将、喝酒呢?

  李超:应该说《四项规定》下发以后,多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做得非常好。而违纪的是极少数,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但是这种侥幸心理一旦变成松懈和散漫,就会影响政府形象。我们会严格按照《四项规定》来办,绝不姑息。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二次责令停职检查。

  特派锦州记者李国旭(记者电话1331416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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