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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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从20日起,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也将实行优惠。
据了解,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而优惠时间自20日起执行(以出票日期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