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婴儿乘机免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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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