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将实行有偿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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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0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或服务价格,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有关部门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探索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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