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头岭采石场被勒令停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0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18日讯(记者邓建华)本报4月11日一版披露乐东岭头岭炸山取石炸出巨大“疮疤”的问题后,引起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乐东岭头马鞍山建洋石场已被勒令停工,并接受调查。 据乐东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介绍,在本报报道后,乐东县委、县政府召集县林业和国土部门了解采石方的审批情况,依法勒令采石场停工,同时对全县采石场进行清理和整顿,
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近期在乐东岭头岭现场实测证实,建洋采石场去年以来侵占林地22.6亩采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数量达10亩以上就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据了解,建洋采石场侵占林地没有获得林业部门的批准,却得到了乐东国土部门的同意。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采石点在高速公路附近,且靠近尖峰岭区域,显然欠妥,但居然能获得当地国土部门的批准,充分暴露了部门工作的不协调。他们认为,一流的生态是海南未来最大的本钱,怎么强调保护都不过分。 他们建议,为了从源头上控制个别人“逐小利,毁大利”的行为,应通过人大立法,禁止在重要风景区、重要公路旁、重要生态敏感区域从事采石采矿行为。有关部门应对全省的违法采石采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