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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李志波)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政府进行首购。记者今天从市科技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末,本市将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为鼓励自主创新,本市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
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政府进行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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