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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名牌”告赢北京秀水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五家外国著名奢侈品制造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场告上法庭,结束了秀水街市场十余年销售仿冒品“平安无事,无人问津”的局面,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位曾在秀水街
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5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5年9月,(法国LV)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GUCCI)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BURBERRY)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PRADA)普拉达公司和(法国CHANEL)香奈儿有限公司等5家外国著名奢侈品制造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场告上法庭,结束了秀水街市场十余年销售仿冒品“平安无事,无人问津”的局面,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3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志的皮包等,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公司,他们认为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而秀水街公司针对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他们已收回5家商户的摊位。5位售假商户认为他们已受到制裁,不应再承担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5原告商标标志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5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5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对此,被告秀水街市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被秀水街市场解除租赁合同的潘祥春等5人也联名向法院递交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秀水街公司有权而且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街市场曾收到五大公司的律师函,知道市场内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秀水街市场并未及时与律师联系,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商品销售行为,致使五大品牌打假人员在此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在新秀水市场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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