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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荡船撞残孩子右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4月18日讯邹城市一名7岁的孩子小飞(化名)在幼儿园室外活动时,幼儿园里的铁制玩具荡船撞到孩子腿部造成右股骨骨折,孩子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13日上午,小飞的班主任带领全班80多名孩子在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孩子们玩耍过程中,有孩子用力晃动铁制玩具荡船,荡船摇摆着撞到了小
飞右腿上。幼儿园将小飞送到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小飞先后在邹城市人民医院和兖矿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右股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小飞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将其送进幼儿园后,幼儿园理应承担看管照顾、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幼儿园大班最多45人,小飞所在班级竟达80多人。园方违反了招生的有关规定,未尽到看管照顾、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应对小飞受到的损害后果给予赔偿。

  对此,幼儿园认为小飞的伤是其他孩子玩耍时造成的,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据了解,园方已于4月8日提起上诉。


张宏磊 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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