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企业可打“济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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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8日讯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天,济南市工商局推出多项措施,服务“三农”发展。允许农村符合经营条件的住宅房作为经营场所,农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中可以直接冠“济南”字样,成为其中最抢眼的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简化登记材料。必须前置审批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特别指出,允许农村符合经营条件的住宅房作为经营场
农村种植大户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并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实行登记注册无偿代理。鼓励农民进城经营,凡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优先安排摊位,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规费。 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实行“零”收费制度。对农民申请注册个体农产品经纪人和私营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免收登记费、工本费;从事个体农产品经纪活动的,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力争年内农副产品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增长20%以上。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与涉农企业建立商标侵权联合打假机制,开展涉农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 者 郝爱萍 实习生 娄 花 通讯员 孙久青 王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