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仲裁首推快速通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8日讯仲裁程序是一个法定的程序,且有一定的期限。即日起,济南仲裁委员会针对经济纠纷新推出了仲裁“快速通道”,一些过去不得不按普通程序4个月结案的案件,今后20天内即可调解结案。 对于实践中完全依照程序影响仲裁效率的问题,济南市仲裁委刘昌国处长深有感触。他介绍说,去年9月,省城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与青岛某外贸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后,选择了
据了解,仲裁是诉讼程序之外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由于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仲裁法中规定的组庭、开庭等必经程序,至少需要4个月的期限,这无形中影响了仲裁优势的发挥。为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时间,经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济南仲裁委员会最近设计推出了仲裁“快速通道”。 据介绍,仲裁“快速通道”是指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案件,并且双方自愿调解,可以进入“仲裁特别调解程序”,由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不受普通仲裁程序4个月的限制,20天内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转入仲裁一般程序。调解结案的,免收30%—50%的仲裁受理费。这样既可以使双方不伤和气,有利于今后合作,又节省了费用。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通讯员 闫克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