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施工时摔死屋主承担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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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南宁4月18日电一名装修工在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跌落当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17日依法判决屋主对装修工的死亡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金额16996.8元。 2005年11月初,装修工凌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农某的住宅楼进行内墙腻子粉粉刷工作。当月13日中午,凌某在楼房第六层施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不慎从脚手
法院最后判决:李某、农某赔偿凌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抚养费共计16996.8元;同时支付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自愿支付凌某的劳动报酬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