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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36 河北日报

  ■11城市问民生---关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5月1日起实施,居民每人每年可报销最高为15000元的医药费

  本报讯(通讯员黄绍华、陈海涛记者周万良)4月6日,青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正式启动。凡是具有青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参合手续,在缴纳10元钱后,就可以报销最高
为15000元的医药费。据了解,这是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我省启动的首个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青县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首批试点,从2005年1月起,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到目前,全县有83.29%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2005年,共为农民报销医药费407.7万元,人均报销住院费719.7元。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成功的同时,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等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医疗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消除这个医疗保障“盲点”,青县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反复论证,制定了《青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试行办法》,并于近日出台了《青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钱,政府资助每人40元钱,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费用报销。参合人员在乡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的最高支付额为15000元,超过15000元以上由个人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计算。

  经调查统计,该县共有42000多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合作医疗保障的参合范围,为此,该县财政拿出160多万元专款,并成立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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