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提出5方面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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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4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自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对收到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最终确定的5个方面建议已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有关人士认为,草案仅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使劳动执法部门很难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
其他建议还包括,涉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有限度,裁员规模不应是工会维权的惟一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部门监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