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六项措施规范住房交易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5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购房交易过程中的自行收费、重复收费及强行收费等行为,增加了群众购房负担,冲淡了买房的喜悦心情。不过,这些乱收费行为将得到遏制。

  4月18日,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召开的规范住房交易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王剑凯表示,最新下发的《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对住房交易中的各项收费项目做出了公示。

  今后,如果市民在购房交易中遇到不按目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12358。同时,省物价局也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明令取消、降低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中,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项,公布《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个人贷款抵押手续,收费标准为200元;所有权登记费和房产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为80元。

  第二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项

  即非中介组织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等级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

  第三项,降低两项收费标准

  住房抵押(他项权力)登记费收费标准一律按每套80元执行;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查档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同时规定各市现行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项,规范房产测绘收费行为

  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单位向开发企业收取。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不许在住房交易环节重复收取房产测绘费并作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前置条件。

  第五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对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测量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除外),服务双方须签订委托服务收费协议。未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未签订协议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第六项,实行收费公开

  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将商品住房交易审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实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