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期间购房 咋领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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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59 沈阳晚报 | |||||||||||
房交会期间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助?这些补助又需要凭哪些手续到哪些部门领取?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房交会组委会的相关人士。(一)新建商品住房买卖 1.本次展会期间参展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交会主会场(沈阳国际
2.展会结束后,买受人持盖有财政部门及房产部门“优惠认定章”并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购房个人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须同时持有《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二)存量住房转让 1.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按规定填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二手房分会场(沈阳房产超市)办理认证手续,并加盖认定章(只盖两份)后,到同级财政契税部门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2.展会之后,双方当事人持加盖房产、财政部门认定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要件办理交易手续及产权登记,享受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在购房人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时,由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购房人凭《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三)抵押登记 凡个人贷款购买住宅,在展会期间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以“房地产抵押(备案)通知单”上接件日期为准,可享受减半收取抵押登记手续费的优惠政策。(四)房地产证明 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在展会期间,经房产、财政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认定手续的,展会后均可享受减半收取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