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立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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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59 扬子晚报 | |||||||||
扬州电4月16日,经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扬州市决定在全省率先设立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 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来源为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费用,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市县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15%中的30%、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
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途是:补充建设占用耕地、增强市辖区内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的能力、鼓励有潜力地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奖励在土地复垦整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李纪军施杰樊万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