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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建工程以人为本 开工征求市民意见 违章停工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10 黑龙江日报

  柏音 记者 董云平

  本报18日讯为减少施工给工程现场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哈尔滨市建委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并于18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服、居民意见,制定交通疏导和保障生产、方便群众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规则》对现场文明施工提出新要求:施工现场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围挡;围挡后,应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应确保路况完好,通行顺畅,并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和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必须保证通行顺畅;因施工需要暂时无法通行的,应积极采取调整工序工法,交叉作业施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通行阻断时间。施工残土、物料、设备、暂设等,均不得阻塞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出行通道。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排查原有道路排水设施情况,对易出现雨水倒灌的地区应提前做好排水预案。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沟、修建围堰、及时清淤等措施,避免由于雨水汇集、倒灌,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带来不便和损失。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设专职人员及时洒水保洁;施工现场内残土清运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应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噪声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不超标,减轻噪声扰民。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因施工组织不当或野蛮施工,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对引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按上限处以罚款,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准进入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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