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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磊被要求抄情书10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16 青年时报

   《三秦都市报》昨23时20分消息 “情书官司”从西安打到南京,再到北京,但在北京起诉网易被告知“告错对象”后,原告被迫当庭撤诉。4月17日,已成为“名人”的“情书”作者陈天哲只身亲赴广州市再告网易,打第4场官司。昨天,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名誉权”案。

  4月18日,陈天哲对记者说,此次,被告栏中明确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网易),法定代表人“丁磊”。案由为“名誉权”。陈天哲在起诉状中说,2005年元月9日,广州网易的163网易网站论坛里公开发表了他本人三年前写给前女友的情书五封,标题为“风流才子的情书”。同年7月28日,广州网易的163网易网站部落里再次发表这五封情书,并改了标题,名为“风流才子陈天哲的情书”,一直保留至今。

  陈天哲认为,广州网易是恶意发表的,并带有商业目的!此次,他向广州网易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广州网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3元人民币;要求广州网易法定代表人丁磊将网上情书抄10遍交给其本人。

  昨天早晨,陈天哲来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法院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法院当庭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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