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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逾期不缴残疾人保障金 企业将付高额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5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残联获悉,南京市2005年征缴了4000余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上一年度的2.6倍多!然而根据统计,总额应当在1.2亿元到1.5亿元之间,这意味着仍有不少单位没有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昨天南京市残联和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走访了十多家单位,催促其在月底前补缴保障金。残联工作人员提醒,经上门劝说仍不补缴的企业将要承担每日5‰的滞纳金,还将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实行地税代收费保障金激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必须缴纳差额人数的就业保障金。据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收入的平均水平而确定。以南京为例,2005年征缴的保障金标准为一人18800元。保障金将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上涨而增长,2006年将达到21000多元。

  超额安置的企业可能有奖励根据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一律向当地税务部门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促使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收缴的资金也都将全部用来安排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他们自主创业。其实,企业安置一个残疾人远比缴纳一个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划算”。市残联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一个残疾人一年工资仅需14000元左右,同时残疾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政府还给补贴,而2005年就业保障金标准为一人18800元,2006年就是21000元。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安置残疾人还节约了企业用工成本。

  另据市残联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积极酝酿奖励超额完成安置任务的企业,有望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为残疾人创造岗位。

  新法规里残疾人就业政策怎么变今年,我省立法的重点之一——《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正案)》,已出台并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提出一系列崭新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乔中龙处长昨天就《办法》的重点内容向记者作了解读。新的《办法》首次提出扩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均是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一律向当地税务部门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机关征缴;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创业,补贴与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相关的培训、康复、教育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应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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