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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穿假名牌出国受罚"开启打假新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8 广西新闻网

  一个40多岁的中国游客前往法国旅游,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被当地海关当场予以没收。国旅总社、中青旅、北京凯撒国旅等大型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最近,欧洲尤其是法国海关对中国游客的个人检查十分严格,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欧洲制造的名牌,以免在入关时被没收,甚至被罚款,惹上“异国官司”(据《新安晚报》4月18日报道)。

  因穿假名牌被没收甚至被罚款,这在国内恐怕闻所未闻。许多人看到这则新闻后在网上发帖:我穿什么用什么自己做主,管我用真名牌还是假名牌,是不是管太宽了?况且,国人中除了“知假用假”的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完全不知情的。我国假货确实有点多,小摊上有,精品店里卖,大超市也到处是,防不胜防。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假的,用了假的,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被没收甚至被处罚?

  是啊,按照大多数国人理解,制造假名牌有罪,用假名牌无辜。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我国法律的支持。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都是禁止制造商和销售商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有的处罚规定,也都是针对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可是,我们不是国际规则的制定者。据报道,法国等国家规定,凡是在法国(也包括欧洲其他国家)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他们在海关上还专门设有品牌监督员,加强了对入境游客携带名牌产品的盘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仿制的名牌产品。

  仔细咂摸咂摸法国的做法,你会觉得其高明之处。我国对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很大程度因为用“假”无罪,用“假”市场巨大,巨大的利益诱惑,让一些厂商铤而走险。其实,假冒伪劣的“源头”,并不只有生产者,还包括最终消费者。想想看,如果使用假冒伪劣违法,有多少人愿意花钱去犯法?大家为了不犯法,买假的自然就少了,生产商也就失去了造假动力。况且,通过强化消费者“用假违法”意识,消费者必然为减轻自己的“用假”责任,配合执法部门跟那些假冒伪劣厂商算账。如此一来,打假就由专业打假变成了全民打假,假冒伪劣自然就失去了生存土壤。

  中国游客成为欧洲打假的重点,国内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欧洲制造的名牌的提醒,无疑是对我国打假现状和打假模式的一记响亮耳光。但坏事也可变好事。这一事件无疑为国内打假开启了一条新路径。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对此论证一下,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改变目前单一的打假思路,承担起一个大国对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的责任。

  “五一”黄金周快要到了,笔者在此还想给即将“欧洲游”的国人提个醒,出发前,最好检查一下自己的服装和行李,万一穿戴着假冒行头出去,出了洋相很伤国人尊严的。编辑:黄皓作者: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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