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嘭!电瓶炸伤消费者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定远讯定远县义和乡农民王某在为收割机电瓶充电时,被突然爆炸的电瓶中的液体烧伤眼睛,经过该县工商部门调解,4月17日,消费者终于获得4000元赔偿。

  2005年9月9日,他和另一农民花数万元合伙从该县一农机经销处购买了一台收割机,当天收割机就出现故障,机子开出经销处千米左右就熄火。王某当即要求退货,厂家技术员称,机子没问题。后厂家技术员借用其他电瓶点火,才勉强开回了家。但回家后机子仍然
难以发动,他多次联系经销处,被告知将电瓶卸下来充电,用一段时间就行了。由于当年秋季阴雨连绵,机子未能下地作业,便一直闲置到现在。但中途他每隔一两个月便给电瓶充一次电。

  2006年2月21日下午4时许,他再次给电瓶充电,充了大约1个多小时,他想上前看充好了没有,这时电瓶突然爆炸,电瓶里的电解液溅到他的眼睛里,烧伤了他的眼睛。

  定远县工商局12315和城郊工商所人员接诉后,经过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消费者王某治眼等损失4000元人民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新电瓶1台;经销商承诺将王某购买的这台收割机的“三包”期再延长一年。

  (慕继平 陈尔东 杨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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