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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埋单莫成“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03 京华时报

  针对不久前发生在广州市南岸路的一次“爆水管”事件,广州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企业日前首次公开承诺,他们将对受市政设施故障影响的各方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爆水管,还有诸如煤气管泄漏、电力故障等,哪个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没有遇到过?此前人们多半自认倒霉,很少会想到,其实我们可以像买到一件不合格产品一样,理直气壮地要求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即政府给个“说法”。广州的“首次”让人惊喜:这至少说明
,当地政府认定自己在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上的职责,公众的意识也在觉醒。这是走向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信号。

  不过,政府埋单的费用取自公共财政,“埋”与“不埋”,为什么而“埋”,就不独是态度,更是意识与能力的折射。如果政府对公众的赔偿,代替了内部责任的进一步追究,那么,即使“埋”得及时,态度也“积极”,也不过是“埋”成了一笔糊涂账。

  去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经过半年多的争执后,对2005年底的一次“爆水管”事故中受浸的130多户人家作出赔偿。可是,广州“爆水管”现象并未得到遏制,有的一条马路一天竟爆5次。在这一次政府埋单后,有关部门能不能及时更新维护管网?野蛮施工能不能杜绝?这是埋单之后更重要的问题。

  话说回来,广州的“单”,毕竟是为失职所“埋”。另一些政府的埋单行为,更是一笔是非不分的糊涂账。

  一年多前,一些长江沿岸地区出台有关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有关政府应给予邻近地区经济补偿,于是引来“入江排污超标是否该由政府埋单”之争。最近,山东乳山更用纳税人缴纳的1亿元投资建成污水处理厂,免费为企业作污水处理,政府的初衷是“宁做赔本买卖,也要为企业提供投资环境”。

  此事的出发点或许是善意的,但是,它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排污企业“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反映出政府在“自己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一原则问题上的迷失。企业超标排污理当受罚,管理部门执法不力理当问责,但现在,在“政府埋单”下,罪者被开脱了。

  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调节器,是社会事务的组织者,同样也是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监管员。如果不能正确分辨失职与尽职,握有公共财政支配权的政府搞不清楚到底应为哪些事情来埋单,这不免令人担忧。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曾发生过著名的“椰子夺命”案。一位在公共海滩晒太阳的游客被椰子砸中头部身亡,法院认为,虽然椰子掉落乃风力所致,但夏威夷州政府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物业管理不力,被判巨额赔偿。从那以后,每年椰树结果,当地政府都会组织人力打下,于是,留下了延至今日的“夏威夷椰树不长果”的奇观,也留下一个“政府究竟该为谁埋单”的经典案例。

  广州的“首次”,能否也在当地、在全国,栽下一片“无果的椰林”?

  摘编自《人民日报》4月13日文/吴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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