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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偿失物招领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12 CCTV《第一时间》

  丢失的东西失而复得是好事,可是浙江的张女士最近却有点郁闷。原来,她不久前丢了钱包,但是很快有个失物招领 处打电话告诉她:钱包被人捡到了,可是当张女士兴冲冲地赶到招领处,却发现,领回自己的东西居然还要付钱!张女士:他 们要100元,不给的话,就把钱包还给捡的人。

  领失物还要交钱,对于这种做法,有的人就不像张女士那样容忍了。

  原来,这名男子丢失的钱包被人捡到后也送到了这个失物招领处,钱包里的钱已经不见了,只剩下身份证件,当这名 男子一听说领回自己的身份证还要交钱,当场就火了,甚至对钱包被捡到的事实产生了怀疑,最后,干脆拨打了报警电话。失 主:我的东西在他这里,我就说是他偷的。

  失物招领处本来应该是家公益机构,可这个招领处为什么还要收钱呢。原来,这家失物招领处名叫“大家失物找寻服 务部”,是一家私人公司,洪先生是公司的老板也是唯一的员工,公司的运作流程其实很简单,有人捡到东西后送到这里,领 取一定报酬,公司再想办法联系失主,让失主将东西取回,并收取费用。对于这种与传统道德观念相违背的做法,很多人心里 都不痛快。市民:不能接受)市民:这个道德上说不过去。

  对此,洪先生却不以为然。洪先生:(钱)一部分给捡到的人,一部分自己开支。付出服务,应该要收的。

  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的专业人士。陈淦浙江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是民法规定 的是没问题的等等。

  失物招领编后

  其实在西方,失物招领已经成为一个健全的行业,有详细的行业章程和收费标准。不过目前国内由私人经营的失物招 领公司在诚信上很难有保证,在失物来源这一环节上也没有什么有效的管理,很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因此有法律人士认为 ,失物招领机构并不适合私人经营,最好还是由公家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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