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药品者须健康检查 此项检查必须每年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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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透露,该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据了解,合肥地区2006年度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从5月8日开始。 据介绍,此次健康检查人员范围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品生产车间、仓储部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人员的健康检查由该局统一指定在市体检站进行。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制剂室人员除外)可由本单位安排检查,但必须使用合肥市统一的健康检查表(可到市体检站购买),并建立健全人员健康档案。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市体检站检查。三县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 (李孝林 李守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