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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果在大陆的商标保护会依照商标法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24 新华网

  新华网4月19日电 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先生,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说,我们注意到台湾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但是事实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
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在台湾这边抢注大陆商标,或者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在台湾使用的商标,这种情况都有发生。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在大陆也使用了,也有一定的名气,那么其他人如果抢注的话,不管这个人来自大陆或者来自台湾,都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这个抢注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话,那么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至于谈到水果的商标,在我的印象里,我还不知道有哪个台湾水果的商标已经进入了大陆。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点,不要把水果的名称和水果的

商标混淆起来,因为水果名称是一个公有的概念,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不管哪个地方生产的柑橘都叫柑橘,但是作为商标的话是单独使用的,这两个是不能统一的。在我的印象中,曾经有人将水果的名称莲雾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理由就是它是水果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至于实际使用中有没有在市场中发现侵犯
台湾水果
商标权利的事情,我到现在还没有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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