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果在大陆的商标保护会依照商标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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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4月19日电 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先生,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说,我们注意到台湾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但是事实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点,不要把水果的名称和水果的商标混淆起来,因为水果名称是一个公有的概念,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不管哪个地方生产的柑橘都叫柑橘,但是作为商标的话是单独使用的,这两个是不能统一的。在我的印象中,曾经有人将水果的名称莲雾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理由就是它是水果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至于实际使用中有没有在市场中发现侵犯台湾水果商标权利的事情,我到现在还没有了解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