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台湾水果商标在大陆被抢注可申请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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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9日电 在今天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就台湾民众担心零关税后大陆假冒台湾水果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勤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在台湾这边抢注大陆商标,或者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在台湾使用的商标,这种情况都有发生。如果有名气的商标在大陆被抢注,可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这个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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