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上电线杆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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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1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年近六旬的杨某骑车撞到电线杆上不治身亡,他的子女竟然状告某居委会要求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松江区法院判令某居委会赔偿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4万余元。 去年12月11日晚上,杨某酒足饭饱后,驾驶着没有上牌照的轻便摩托车往家里赶,一头撞上一根电线杆,飞了出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队勘察,道路上的电线杆,是某居委会在道路施工完毕后,未清除而放置在那里的。由于杨某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且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故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某居委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的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20万元的40%,近8万元。 该居委会认为,他们只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较多,而且无证和酒后驾驶,所骑的摩托车制动也有问题。因此,他们只愿意按照10%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综合考虑死者与某居委会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大小、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该居委会对合理的损害后果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作者:□祝玲 通讯员 陆晓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