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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劳动争议当庭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20 江南都市报

  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案处理全面“提速”

  本报讯记者吴刚报道:今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案情简单的要当庭裁决,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也要 在20日内结案。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劳动争 议案件处理将“提速”。

  今后,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劳动者提出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申请仲 裁的,只要提供初步或者表面证据证明就可立案受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可在 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且无须答辩可立即组织开庭。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在20 日内结案。

  对劳动者请求仲裁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费的,实行快捷立案和快速审理。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快立、快调 、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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