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赣州试点开具个税完税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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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目前,我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试点工作在南昌市和赣州 市两地举行。但南昌市的试点不包括湾里区和周边县,赣州市仅限于城区和南康市,且前提条件是,须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个人 所得税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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