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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放假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3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 “五一”期间,长春市放假七天。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同时,长春市政府要求在“五一”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
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另外从5月8日起,各机关执行如下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午休12:00至13:30;下午13:30至17:30,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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