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机关采取"四统一"措施攻坚二代证换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3:2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4月19日消息(记者洪波)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安徽省公安厅将采取“统一规定,统一标识,统一做法,统一文明用语”的措施来重点治理一些地方在二代证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地依据《居民身份证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换发二代证工作一系列法规和文件,必须统一规范、准确地解释和运用有关规定,不准随意
通过认真总结前一段的工作经验,安徽省公安厅还制定了统一的换证做法。要求各派处所和人像采集点要科学计算每个办证点每天能够完成的信息采集量,按时段分配采集人数,按照实际情况通知到社区、村、镇每户,每个采集点要采取多种形式缓解群众过多集中采集的压力,做到群众排队不超过2小时。如果采集点出现群众等候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情况,派出所要立即向县、区公安局报告,局领导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办法。 同时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派出所和人像采集点对残疾人、孕妇、65周岁以上老人、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要设立特别通道,优先采集人像信息。对大型厂矿、企业院校、社区、农村偏远地区采取设立流动采集点、上门服务等办法进行人像采集工作。对日常上班没有时间办证的人员,派出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人像采集公司也要灵活运用计件、计时工作制等方法,保证群众能及时采集信息。对于群众自行提供的照片,应由民警在采集点现场审核,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人像信息采集。不准因民警不再现场而延误群众及时办证。 此外,安徽省公安厅将统一规范换发工作中常用的接待、答复、办理用语。民警和采集人员要规范文明用语,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推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