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强行扣划女婿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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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3:26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由于女儿不 尽赡养义务,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日前通过银行扣划了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梁某丈夫的工资,使得一起赡养纠纷案
件得以执结。 据介绍,老妇孙某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年事已 高且体弱多病,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小女儿家居住。 2005年10月,因赡养问题与大女儿梁某发生纠纷, 并诉至平谷区法院。梁某认为,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是因为 母亲对其不公,一直偏爱小女儿。自己只同意轮班赡养老 人,但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由于孙某年事已高,故土难离,小女儿又 同意与其共同生活,因此一审判决孙某在其小女儿家居住, 由其小女儿照顾孙某的日常生活;梁某每月给付孙某赡养 费80元,并负担孙某今后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 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06年2月,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梁某给付 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赡养费960元。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梁某及其丈夫邢某做思想工作未果。 执行法官调查得知梁某的丈夫邢某系平谷区大华山镇某小 学一退休教师,并得知邢某工资的开户银行。 平谷区法院日前裁定:由于梁某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梁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的工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3月28日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扣划了邢某 工资账户上的960元,使得案件得以执结。(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