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设立专门机构打击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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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1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盈)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处举报办公室”,标志着公安机关打击公司、企业间的商业行贿、受贿行为有了专门的机构。 据介绍,该办公室专门接待社会单位、群众对有关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犯罪及线索的举报。同时,警方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010)83547515,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据悉,对举报人的奖励机制将于近期公布。 随着经济发展,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为达到盈利目的,贿赂案件日益高发,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发生在医药、教育、建筑、出版发行等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尤其严重。为此,警方决定成立专门机构打击行业贿赂。 据介绍,警方打击的贿赂行为与检察机关的反贪所针对的主体不同:检察机关受理的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而警方打击的主体为公司、企业人员的商业贿赂,立案金额5000元。 下一步警方将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的不同制定对举报人的相应奖励机制。警方表示,凡涉及社会单位、企业的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群众均可举报。 名词解释 什么是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