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新治安法告官案今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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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张先生到姐姐家串门,遇楼上邻居扰民,上楼制止时与之发生争执,之后海淀公安分局按照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先生处以500元罚款。不服处罚的张先生将海淀分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罚款决定,并返还500元罚金。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据悉,这是自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本市首例因按该法作出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上午9时,张先生携两名代理律师走上原告席。庭上律师称,当时,张先生只想制止楼上邻居扰民,规劝其今后多加注意,并没有动手打人。第二天,张先生夫妇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却被以打伤人为由罚了500元。 海淀分局代理人则表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张先生将楼上邻居张女士打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本可以对张先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但考虑到他患有高血压,所以只依照该法第43条第一款对张先生处以了500元罚款。之后,该代理人还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张女士右侧第9根肋骨骨折,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而张女士的伤检结论为轻微伤。 今天上午,被打伤的张女士也作为第三人到庭,她在法庭上陈述道:3月1日后,她家小孩因心肌炎休园在家,之后楼下的阿姨就不停地到楼上骚扰,但没有发生任何正面冲突。事发当天她正和房东在家里谈这件事,张先生一进门就抓住她爱人的脖领子说:“我找的就是你。”此时张女士声音哽咽地说:“试问一个得心肌炎的小孩怎么骚扰你们家?” 在随后双方质证的过程中张先生的律师对海淀分局作为证据出具的临床伤检意见书提出质疑,表示该意见书无效。对此海淀分局的代理人解释说,根据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构成轻微伤才能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依据新法规定,只要是殴打他人或伤害他人,无论是否致轻微伤都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临床伤检意见只是为了看是否构成轻伤,以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并不影响处罚决定。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