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落铁帽子砸死旁车人两“车主”得赔3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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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满载液化气罐的运输车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一个液化气罐安全帽突然飞出,将在对面路上行驶车辆上的乘车人杨某砸死。悲痛之下杨某的死家属将引起此事故车辆所分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市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告上法庭,索赔近10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做出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33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虽然交管部门认定杨某的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各自当事
而中石油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对于杨某的死他们不存在过错的认定,他们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液化气供应站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安全帽是从他们的车里飞出,事发当天的交通事故认定,与原告所说的朝阳交通支队于去年10月31日出具的认定书在时间上有出入,因此怀疑这是两起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死是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导致飞出的,液化气罐安全帽猛烈撞击胸腔所造成,重型罐式货车司机由于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故对杨某之死应承担相应责任;运输液化气罐的车辆没有采取加高车辆防护栏、用绳索等工具固定液化气罐,导致事故后液化气罐从车上摔落、安全帽飞出,所以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行为与杨某的死有一定因果关系。王萍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