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学校疫情应24小时内报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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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近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
该《规范》规定了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相关职责,并强调学校校长或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规范》要求,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姜晶晶J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