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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动群众举报犯罪行为最高奖励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警方发动群众举报犯罪行为,奖励从50元至30万元不等,但受害人举报不属奖励范围

  本报讯 (记者王普,通讯员杨伟光、张毅涛、刘艳) 拿起电话,向警方举报您看到、知道的违法犯罪线索,如果警方根据您提供的线索破获案件,您就可以得到5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媒体通报,为发动群众举报揭发各类违法犯罪,广州警方开展“齐心灭罪,举报有奖”。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市民群众发现在广州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广州警方举报。

  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

  广州警方这次开展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工作,以2004年《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为基础,举报的范围包括“黄赌毒”治安案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嫌疑人。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举报人可采取匿名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

  举报人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直接前往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凭举报时留下的个人代码领取或要求汇款等。为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警方还制定了严格的举报人身份保密制度。

  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广州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广州警方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但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予以奖励。

  案件受害人举报不奖励

  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羁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共犯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的。

  ■具体奖励标准

  举报“黄赌毒”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举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的,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五种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手机短信到020110;

  网络举报:通过登录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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