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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学生请病假 学校追病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华夏时报》报道:今后,学校和托幼机构将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强调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丁华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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