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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税起点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年起执行,已多交个税如何处理待上级文件明确后执行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调整与新个税法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统一到1600元是一致的,与此前将外籍人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从4000元提高到4800元是一样的道理。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工薪所得计征个税时,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后,即有理论界人士指出,为了与新个税法衔接,对个体户计征个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是否也应该全国统一提高到1600元呢?因此,此次调整是对新个税法的补充。据了解,目前各地对个体户计征个税时,相关的费用扣除标准并不统一,有按800元来扣除,也有按1200元、1600元来扣除。

  由于通知是4月份发出,但是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4月之前多缴纳的个税,该如何处理?是以后月份核减还是退还?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转发文件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多缴纳的个税,也有待上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后具体执行。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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