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象牙用具出境被判三月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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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0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携带重约0.18千克的象牙制品出境换来拘役三个月!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让人警醒。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被告人林某是做过多年古董和工艺品生意的香港商人。2005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林某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深圳机场福永码头口岸出境前往香港,当时走的是无申报通道。海关进行检查,发现林某随身携带
庭审时,林某追悔莫急,他说这些象牙制品是他在广州的地摊上购买的,当时只花了2000多元人民币。据庭审,这六件制品为刮痧用具,重约0.18千克。林某辩解称,当初他以为象牙制品在许多地方可以随便买卖,自己带到香港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他就把这六件象牙制品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里。林某说自己没有想过要走私,否则会把这些象牙制品藏在身上。林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林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携带象牙制品过关,虽然数量小,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经五分钟短暂休庭后,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在判处林某拘役三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林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