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保密规章免受“自家人”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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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04 深圳晚报 | |||||||||
制定保密规章免受“自家人”侵权 “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讲座开讲,专家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支招 本报记者刘旭灿报道“我们是一家软件公司,有员工辞职后出去开了公司,不仅带走了公司的技术还挖公司墙角,我们该怎么办?”昨日,200多深圳企业代表、知识产权管理
该讲座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的第一站,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深圳海关的有关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验,提出了许多有操作性的建议。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技术型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事件和涉案金额快速增长,案件从2002年的21宗到2004年的109宗,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128%,而涉案额从2002年的1.66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6.75亿元。今年1至2月份知识产权案件则已经立案16宗。知识产权案件中,商业秘密案件屡见不鲜,“自家人”的侵权让企业头疼不已。针对这一现象,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李洪朗建议,企业管理人要充分利用合同制度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他指出,往往是小企业忽略了这方面的管理,他认为,无论企业规模有多小,都应该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还应当在劳动合同以及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合同中列出保密的有关内容,甚至可以单列一个关于保密的协议。特别要注意的是,保密条款或者协议中,保密对象的内容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泛泛而言。 李洪朗还提出,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首先要让员工充分发挥特长,对其工作成果及时确认、管理和奖励。其次,对于员工的离职,除了订立“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实施必要的交接手续外,还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应当鼓励、协助而不是阻挠和禁止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