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5万元!某酒店职员潜逃6年终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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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0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为了侵占5.1万元单位款项,曾任一定职务的姚某付出了潜逃6年的代价。法网恢恢,姚某最终在厦门被抓获归案,法院也在近日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赃款5.1万元退还受害单位。 姚某今年35岁,1998年底到1999年1月初,他在深圳市某酒店担任外联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中国某工业协会在该酒店的会议费用5.1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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