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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5万元!某酒店职员潜逃6年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0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为了侵占5.1万元单位款项,曾任一定职务的姚某付出了潜逃6年的代价。法网恢恢,姚某最终在厦门被抓获归案,法院也在近日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赃款5.1万元退还受害单位。

  姚某今年35岁,1998年底到1999年1月初,他在深圳市某酒店担任外联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中国某工业协会在该酒店的会议费用5.1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
1月4日,姚某卷款逃离该酒店。2005年8月25日,姚某在潜逃6年之后,于福建省厦门市被警方抓获归案。今年1月10日,姚某的家属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庭审时,姚某当庭认罪。辩护律师认为姚某认罪态度好,能退清赃款,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姚某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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