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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报仇” 诽谤他人“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深圳一男子被警方拘留5日

  本报讯因手机号码、MSN号码被人以色情服务名义贴上网,在华强北某公司上班的杨小姐经常受到骚扰。深圳市警方的网络警察出手,将散布杨小姐是“卖淫女”的“网络黑手”揪出。昨天,警方宣布将该男子拘留5天。白领被诬陷为“卖淫女”4月10日,杨小姐接到一条添加信息,以为是熟人,便加其为好友。没想到,这名陌生人不谈业务只讲一些较
为色情的话,还问“你愿不愿意和我过夜”等,把杨小姐吓坏了。该陌生人称是从网上论坛中得到杨小姐MSN号和手机号。杨小姐上网查看后差点晕过去。只见她的手机号、MSN号码被人以色情交友的名义贴上去,还附有“深圳卖淫女,23岁,身材苗条功夫好,一次400元,过夜800元”等文字。网管电脑上发现诽谤文档经过询问,杨小姐最终向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杨小姐对前来调查的民警说,不久前她曾和一位女友争吵,女友在南山区科技园里一家国内知名IT公司上班,但目前双方已经和解。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发现诽谤帖子正是从这家公司发出的。4月17日下午,民警来到这家IT公司了解情况,受到该公司网管何某热情接待。跑了几层楼后,民警突然发现何某不见了,于是便找到何某的“网管办公室”。在何某电脑上警方发现了还未删除的侮辱诽谤杨小姐的文档信息。经过询问,何某承认侮辱诽谤杨小姐的帖子是他发的。犯罪缘由只因“替女友出口气”昨天,记者在华富派出所见到了28岁的何某。何某说,女友和他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日,他知道女友和杨小姐吵架,认为女友受了欺负,便心生不快,于是出此下策,替女友出口气。昨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深圳市警方已经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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