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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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7: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19日从建设部获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施行,旨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规定了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办法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