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案 宫静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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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22:4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海 暄) 日前,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来到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给了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宫静。据了解,2003年9月,张生贵受雇于杨发和云某,为他们两人的建筑公司拉货。2004年6~7月,张生贵多次单独去一家供货商处拉货,并且在购货清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一年后,供货商因为拿不到2万多元欠款,将杨发、云某和张生贵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生贵在购货清单上签了字,又没有证据证明他所拉的货物用在了杨发和云某所承包的工地,因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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